
对于交通标志杆的照明设置,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.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.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,均匀度(至大照度/至小照度)须在4 以下,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.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.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,照明器件耐久可靠,性能优良,检修方便.生活中的的交通标志杆应用广泛,用于红绿灯、高杆灯、景观灯、太阳能灯单臂灯、双臂灯、组合灯以及各种信号标牌的架设,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环境,几乎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,真正地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。

浅述交通标志杆放置的原则:1、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之前,急弯,陡坡、反向曲线起终点、傍山险路、窄桥、窄路、铁路道口、路面滑溜、隧道、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等危险地点前。2、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、限制轴线、限制高度、限制宽度、禁止鸣笛、禁止停车、禁止左转弯、禁止右转弯、禁止掉头、禁止超车、禁止某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。3、指示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、车道类别,以及人行横道,准许试刹车、准许掉头等路段上。4、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30~50m处,指明方向、到达地点、距离。互通式立体交叉指路标志设置在立体交叉适当位置。设置在交叉口各面及两个交叉口之间距离较长的路段之间。